2006年8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离婚也逃避不了赡养义务
通讯员 王亚萍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■维权原因:儿孙满堂,老人却为生计犯愁。老人一纸诉状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。
  ■维权经过:法院判决后,儿子很长时间不履行赡养义务,甚至以离婚后自己“净身出户”来逃避责任。
  ■维权结果:法院倾力执行,为老人拿到了赡养费。
    
  8月2日,安吉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将1020元执行款送到了安吉县递铺镇梅园村的吴老太太手上。这点钱来得实在不易,老太太已经盼了1年了!其间,70多岁的她几次上法院。而老太太的儿子为了拒付这点赡养费,居然玩起离婚的把戏,宁愿把自己变得“一无所有”。

  生育五儿女却为养老愁
  养儿防老是农村旧有的思想,安吉县递铺镇梅园村的吴老太也算是儿孙满堂,但她想不到为了晚年生活有着,70多高龄了还要上法院。吴老太生养了两子三女,孩子都已长大成人。丈夫汪老先生在世时,两个老人相依为命。2004年6月7日,汪老先生病故,从此吴老太的生活失去了依靠,养老问题凸现出来。
  吴老太的3个女儿都已出嫁到邻村,家庭条件一般,而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,一般出嫁的女儿不承担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。吴老太的长子有精神障碍,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,无法尽赡养义务。因此,吴老太养老的希望一直寄托在小儿子汪某身上。汪某高中毕业,已经娶妻生子,父亲在世时帮助他建起了三间两层楼房,生活水准在当地也算得上中等水平了。但是,汪某对老母提出的赡养问题一直不闻不问,尽管亲属和村干部多次调解,汪某都不愿赡养母亲。

  古稀老太上法院讨赡养费
  无奈之下,2004年7月9日,吴老太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一子三女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。在开庭审理时,吴老太3个女儿都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赡养责任,碍于兄妹之间的面子,汪某只得同意自己也承担1/4的赡养义务。2004年8月4日,经法院主持调解,汪家四兄妹和母亲达成协议,四兄妹每人每月支付吴老太85元的生活费。
  法院判决后,3个女儿都按时支付母亲赡养费,但汪某一开始支付了几个月后,从2005年7月开始就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支付。吴老太每次向小儿子索要生活费不成反受责骂。今年7月20日,吴老太在他人的帮助下向法院申请执行,要求汪某支付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的赡养费共计1020元。

  火速离婚难逃赡养义务
  7月21日,安吉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的第二天,执行法官赶到了被执行人汪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,要求其在7个星期之内主动到法院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。第一次上门,执行法官对汪某的家庭财产作了摸底了解,发现汪某一家四口住在装修较好的楼房里,家用电器一应俱全,还有拖拉机、收割机等,而吴老太却独自住在破旧昏暗的老房子里。
  吴老太见到执行法官后老泪纵横地诉说起小儿子汪某的种种不孝,执行法官听老人诉说了一个多小时,没忍心打断她的话。汪某为何如此不孝?执行法官经多次走访当地村委会和原来参与调解的村干部,知道了其中的一些原委。原来村里正在搞开发,吴老太的房屋可能被拆迁,到时候会有一笔可观的土地征用补偿款。对这笔款子,吴老太早有了自己的打算,她曾表示要在子女间平均分配。而汪某认为,这笔钱理所当然应该全部归他一个人。汪某因此对老太太耿耿于怀。
  就在法院准备对汪某采取强制措施时,让执行法官没想到的事来了。7 月25日,汪某主动来到法院,他不是来送赡养费的,而是把一纸离婚协议书递给了执行法官。他告诉执行法官,自己已经和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。而这纸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及所有家庭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,男方每年还要为女方干8个月的农活折抵子女的抚养费。汪某除了用离婚来逃避执行外,还扬言哪怕拘留也不付钱。
  汪某公然拒绝和逃避执行后,8 月1日,执行法官再次找到汪某家,将汪某传唤到法院,此时等待他的是一纸司法拘留决定书。在法院,执行法官再次警告汪某,他将为自己种种逃避执行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,严重的可能是刑事责任。与此同时,执行法官又给他讲《继承法》的有关规定,给他讲亲情和道德。在执行法官长时间的教育下,汪某终于答应马上支付赡养费。
  8月2 日上午,汪某来到法院,将1020元赡养费交到承办法官手中。拿到这笔执行款后,法官马不停蹄地将钱送到了吴老太手中。

  编后:
  这个案件执行完毕了,办案的法官却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。赡养父母天经地义,这已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,还是法律义务。汪某最终迷途知返,也算是识时务,否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种种法律后果都等着他。